江苏5岁女童被狗咬伤致毁容,狗主人系公职人员!当地:犬只已处理
8月31日,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的刘阳通过网络爆料,自己5岁女儿遭阿拉斯加大型犬咬伤面部致毁容,狗主人是当地组织部副部长,事发后刘阳带着女儿到南京、上海等地治疗。狗主人马某某曾先后支付25万元医疗费。但是对于后续治疗的手术费等,马某某产生质疑。8月31日至9月1日记者多次拨打马某某及其妻子洪某某电话均为无人接听状态。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此事是昨天才听说的,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
女童小区内被大型犬撕咬,犬主人承诺配合治疗却改口
据刘阳介绍,事情发生在4月3日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带女儿到小区公园玩耍,却发生了意外,一只阿拉斯加犬在景观平台将女儿扑倒并咬伤,刘阳立即报警并拨打了急救电话,随后女童被送至沭阳县中医院,后转送至南京市儿童医院。刘阳了解到,该狗系当地组织部副部长马某某饲养,其家人将其牵至小区公园后便返回家中做饭,导致狗无人看管。刘阳称,这条阿拉斯加大型犬还涉嫌无证饲养,且有咬人前科。
据刘阳提供的沭阳县中医院急诊病历显示,“患者被狗咬伤面部。伤处皮肤破损、疼痛出血,额部可见一长约8cm长撕裂伤口,伤口深约0.5cm,左侧面部可见一长约2.0cm伤口,出血,伤口重度污染,周围组织肿胀、触痛。”
刘阳称,意外发生后,马某某曾告诉他,将配合其女儿的治疗,但在接下来的几个月治疗期间马某某却改了说法,时常向刘阳及其家属提出一次性用钱解决的要求,“从五月底开始,他已经跟我家人提过很多次想一次性解决,我们不想要他的钱,后续治疗次数、费用现在也无法估计,我们只想给孩子治疗好”。
在这样的情况下,狗主人不但在前期治疗费支付上不爽快,而且表示不再配合后续治疗,要一次性解决问题,这对于受害的孩子和家长而言,当然是很难以接受的。
当地的《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县城城区范围内个人可以饲养小型观赏犬,每户限养1只小型观赏犬,禁止饲养列入禁养目录的烈性犬和大型犬。而大型犬通常指体高在61厘米以上、体重30公斤以上的犬类,阿拉斯加雪橇犬属于常见的大型犬。
《沭阳县城区养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来源:沭阳县人民政府官网)
马某疑似没有办理相关养犬证件,且违规饲养大型犬。另外,犬只伤人时,被单独拴在小区公共平台上,可见狗主也没有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如果马某的确是公职人员,而且还是干部,无疑是知法犯法,错上加错,但即便他没有公职在身,他的养犬行为也涉及多项违规,对女孩受伤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然,女孩的父亲没有时时刻刻看住孩子,导致孩子被犬只所伤,监护上或有瑕疵,但《民法典》规定得清清楚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烈性犬、大型犬的攻击性很强,危险性很大,可以说是防不胜防,因此,只要造成他人损害,狗主就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还有法律人士指出,狗主人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放任大型烈性犬出现在公共区域,可能造成不确定的人员受伤,涉嫌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女孩现在的伤情,如果经鉴定女孩构成轻伤以上,狗主人恐怕难逃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此前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工作人员曾在接受新黄河记者采访时表示“这属于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公德上来约束他”,有不知法、不懂法之嫌,对群众诉求疑有推脱之意。
来源:极目新闻、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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