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据媒体报道,2017年10月28日,吉林市的栾女士丈夫因车祸被送往吉林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疗。
入院时CT检查显示头部鞍区有异常影像,建议进一步检查,但主治医生未向家属通报这一情况。
在住院期间,患者接受了常规治疗并出院。四个月后,患者病情恶化,再次就医确诊为脑瘤,并进行了开颅手术,术后出现了多项严重后遗症,包括性功能丧失、记忆力下降、视力缺损等。法院依据医疗事故鉴定判定医院存在过错,但仅判处轻微责任,并赔偿患者11335元。
家属认为赔偿不合理,希望媒体曝光此事,并指出由于医院的失误导致了家庭经济和生活的巨大变化。

案件发生以后,有网友表示,这简直是医德沦丧!一个医生连基本的告知义务都不履行,还说什么“过度检查”?这是拿病人的生命开玩笑吗?要是我的家人遇到这种情况,我一定不会轻易罢休,一定要让那些不负责任的医生付出代价!
也有网友认为,简直不敢相信还有这样的医院和医生!不仅没有及时告知病情,还找各种借口推卸责任,说什么“先天性病变”,这不是明摆着想逃避法律责任吗?现在这个社会怎么了,难道只有钱和利益才是最重要的吗?这种医院就应该关门大吉!

那么,医院未能尽到病情告知义务是否构成医疗过失呢?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医务人员应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并取得患者的书面同意。
在本案中,医院未能将CT检查结果及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剥夺了他们对病情的知情权以及选择合适治疗方案的权利,违反了法定告知义务。
因此,医院的行为构成了医疗过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免责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的文章,零零八目录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零零八目录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零零八目录网编辑
链接:https://www.008mlw.com/showinfo-162-2895-0.html
来源:零零八目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