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依法打击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网络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公安机关网安部门持续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坚决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环境。近日,公安机关网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在某网络平台侮辱、诽谤他人案,对违法行为人朱某做出行政处罚,及时消除了不良社会影响。
近日,临朐县公安局接到居民赵某某报案称,有人在社交平台发布其身份证图片,并配文“这人生活不检点,和他人多次发生关系”,对赵某某进行侮辱诽谤,造成信息在网络平台传播,严重影响其日常工作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广大网民应规范自身网上言行,共同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素材 | 山东网警
— 欢迎关注 —

免责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的文章,零零八目录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零零八目录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零零八目录网编辑
链接:https://www.008mlw.com/showinfo-162-3019-0.html
来源:零零八目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