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宝圣湖派出所接到一宾馆老板娘报警,称自己1岁孩子存钱罐里的钱连续被人偷走。经民警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是之前常住宾馆的熟客鲁某。
32岁嫌疑人鲁某被缉拿归案,他承认偷了5次,第一次偷了200元,一共偷了2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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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鲁某实在是太无耻了,连续5次偷1岁孩子存钱罐里的钱。现在被警察缉拿归案后,他将受到什么处罚?
询律释法
本案中,鲁某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通过平和手段将1岁小孩的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构成盗窃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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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盗窃罪的成立,必须通过平和手段,破坏他人对财产的占有,建立自己对财物的占有。如果是财物主人在占有,行为人破坏主人的占有就是盗窃罪;如果是行为人事先在占有,行为人就是侵占。如何判断谁在占有?刑法上的占有分为事实上的占有和观念上的占有。
事实上的占有是指财物在主人实际控制范围内。实际控制财物不要求主人随身携带,即使与财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也算是主人占有财物。所以说主人占有自己的财物,但距离财物有一定的距离,行为人又持有该财物,然后将该财物转移为自己占有,行为人构成盗窃罪。
观念上的占有,是指财物处于主人实力控制范围 外,但根据社会一般观念,可以推知有人在占有该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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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即使存钱罐里的钱不在其主人1岁小孩的身边,但是根据社会一般观念也可以知道,1岁小孩在占有该笔钱,现在鲁某将存钱罐中的钱拿走,构成盗窃罪,而且还是多次盗窃,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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