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就《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有记者提问,我国部分地区在生育津贴发放时,提出了结婚证等前置条件。对此,国家医保局回应,我国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国家医保局待遇保障司副司长刘娟表示:“只要你履行了生育保险的缴费责任,在待遇享受方面是没有门槛的,可能地方有一些地方条例规定中,可能把这些相关的要求,设定到这个制度中去。后续我们也在跟踪、督导地方,这个问题不应该成为享受我们生育保险相关待遇的制约条件。(实习编辑:方远)
本文由零零八目录网的用户投稿,未经零零八目录网同意,严禁转载。如广大用户朋友,发现稿件存在不实报道,欢迎读者反馈、纠正、举报问题(反馈入口)。
免责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的文章,零零八目录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零零八目录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零零八目录网编辑
链接:https://www.008mlw.com/showinfo-162-470-0.html
来源:零零八目录网
免责声明:本文为用户投稿的文章,零零八目录网发布此文仅为传递信息,不代表零零八目录网赞同其观点,不对对内容真实性负责,仅供用户参考之用,不构成任何投资、使用建议。请读者自行核实真实性,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任何后果均由读者自行承担。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作者:零零八目录网编辑
链接:https://www.008mlw.com/showinfo-162-470-0.html
来源:零零八目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