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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怎么发?高温津贴标准是多少?一起来看↓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中明确: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
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
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高温津贴发放时间
发放4个月:6月、7月、8月、9月。
高温津贴制度执行的条件是什么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发放高温津贴:
一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
二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期间在室内工作,但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高温天气温度数据以什么为准
以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工作地点不固定以及机动作业的劳动者,高温天气温度以实际工作地点的天气实况数据为准。
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夏季高温津贴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企业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其他规定
企业在发放夏季高温津贴的同时,应继续做好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公司说刚入职不给高温津贴合法吗?
不合法,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在每年6月至9月期间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工作,符合发放高温津贴条件的,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公司不发放高温津贴,该找谁呢?
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的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举报投诉,由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并给予补发。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提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依法依规前提下协商解决高温津贴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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